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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人夫与小三在车上亲热,全被行车纪录器拍下。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湾新北市一名女子查看刘姓丈夫车上的行车纪录器,意外发现丈夫开车搭载另名李姓女子,甚至只要停等红灯,2人就会不断接吻,让她深感配偶权遭侵害,愤而控告李女求偿抚慰金。新北地院审结,判李女须赔偿新台币50万元(约合人民币1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与刘姓男子于2012年间结婚,育有1名子女,李姓女子则为丈夫公司的员工,直到他先前查看丈夫车上的行车纪录器,意外发现丈夫2020年9月间开车搭载李女,每当行经中红灯暂停行驶,2人就不断接吻,将车停在停车场后,还在车中发生性行为,认为李女的行为让他的内心承受巨大煎熬,侵害配偶权甚巨,依法向李女求偿新台币120万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
对此,李女称,她自2020年7月间担任刘男公司员工,当时刘男相当欣赏她,基于职务之便开始追求她,2人才开始交往,期间虽然有亲吻、拥抱与放荡对话调情,但并没有发展到发生性行为的程度,直到2021年初刘男才告知已婚,2人随即分手。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发现李女与刘男交往时,曾在公司群组中传讯息称,“XX(即刘男)老婆小孩的照片”,可知李女知情刘男有配偶,故不相信李女说词,再加上刘男车子的行车纪录器确实录下2人发生性行为的呻吟声,酌情后判李女须赔偿新台币5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