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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只要符合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龄生育的女性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待遇。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
支付期限*日津贴(日津贴为职工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
参保单位都能申报生育津贴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不需要申报生育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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