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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袁某与有犯罪前科的段某联系,让段某帮助其到三门峡市区一个快递驿站取包裹。段某在明知包裹中可能有毒品的情况下,帮助袁某收取包裹。后警方将段某抓获,并在该包裹中的山竹内发现藏匿疑似毒品白色晶体物质8袋(共计124.1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命、去氧麻黄素,是冰毒的有效成分,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成分。
除此之外,袁某2014年还伙同他人,先后将张某带至三门峡市区和灵宝市的宾馆、酒店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张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段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袁某还构成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两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段某虽然没有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但其明知包裹中可能含有毒品,还代替购毒者实际持有接收毒品,毒品数量达到了量刑标准,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每个人都应当远离毒品,向毒品坚决说“不”。(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张传新)[gf]246f[/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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