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水平未达
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2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合计为 3,292,80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聂
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三人持
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0股,回购价格5.91元/股。
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及未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情况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第一个
率不低于 30%;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入 2.03 亿元,实现净利润-3,632.18
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万元,均与 2021 年度相比有所下降,
于 20% 未能符合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2,8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91元/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
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3,29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
票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
变更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
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担保的申报。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数) 变动数(股数) 变动后(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389,000 -3,292,800 57,096,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7,468,000 0 97,468,000
合计 157,857,000 -3,292,800 154,564,200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
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4
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安排,不存在损害
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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