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
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今年入学高峰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招生范围
【资料图】
小学招生范围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非奎文户籍儿童。
初中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学校招生
一
入学方式
1.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
在招生范围内的新生,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及时登记相关信息,按时向所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为符合对应条件的申请学位新生分批次按顺序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不能本校入学的新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未按时申请学位的新生,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
(1)入学信息登记内容及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2)各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同时,为缓解学位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3年为部分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按批次顺序安置缓冲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未获得学位的在原片区学校入学。
(3)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奎文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优待政策,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该校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4)同批次学位分配顺序确定方法。同一批次内先后顺序,依次按照新生落户奎文时间、片内房产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确定。即先依据新生落户奎文时间先后排序,情况相同的,再依据片内房产购房时间先后排序,以此类推。
2.小初贯通对口入学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申请本校初中部学位。
(2)具备条件的小初贯通培养共同体,小学成员校毕业生可申请初中成员校学位。其中,圣荣小学、中新双语学校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明德学校初中部学位;金宝双语学校毕业生可对口申请育华学校初中部学位;先锋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卧龙学校初中部学位;孙家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育才学校初中部学位;潍州路小学、早春园小学、德信现代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潍坊十中初中部学位;潍州湖小学、市实验小学、幸福街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新华中学育英校区初中部学位。
3.多孩同校就读
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于7月10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为其他子女书面申请同一公办学校同一学段起始年级学位,也可申请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入校为非大规模学校且有空余学位)。区教体局根据家长意愿、学校审核结果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无法同校安置的,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
二
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4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5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16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7日-8月2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分配全部完成后,统一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8月3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出生人口统计及新生入学信息数据,2023年小学入学人数激增,小学学段各学校学位普遍紧张。为应对今年小学入学高峰,经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突破每班55人),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对因片内学校承载能力限制无法安排学位的新生,由区教体局在有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中统筹安置。起始年级未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新生,不在片内公办学校保留学位。
2.潍坊市奎文中学东校区(小学部)、奎文区虞园实验学校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运行,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3.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及北苑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训练基地(地址设在奎文区卧龙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
一
招生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在确保全区民校生占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德润学校、圣卓实验学校两校初中部在批准的计划限额内招收新生,生源原则上面向奎文区,包括奎文户籍新生、其他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区属小学毕业生。同时,德润学校借用南苑学校校舍成立奎文区德润学校南校区(初中部),2023年秋季学期起招收起始年级新生。
两校小学部自2023年起停止招生,已有年级办学体制不变直至在校生毕业。办学协议确定的免费就读范围新生分别纳入奎文中学东校区(小学部)、虞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二
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1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络报名(7月10日-7月12日)。学生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4.学位分配(7月13日)。先为奎文区内生源分配学位,学位有余额时,再为区外生源分配学位。同一类型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结果。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
5.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其中,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后,所在片区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保障特殊群体
接受义务教育
一
随迁子女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二
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9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 2219 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房产证、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地址:四平路玉清东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阳光假日小区西行200米;联系电话:6036206/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辅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附件一
奎文区2023年
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部分潍坊市内户籍、大产权房,系统能够自动在线实时校验,不需要手动上传图片资料,家长可根据平台提示选择“快捷通道采集”,实现“零证明”采集,其余情况的需上传资料如下:
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提供不实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及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奎文户籍新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非奎文户籍新生不予安排。
2.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7月16日。
3.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4.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6.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7.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5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8.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入学时段内,只能作为同一家庭子女入学的房产依据。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附件二
奎文区2023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小学)
奎文区2023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初中)
附件三
2023年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2.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3.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
教育服务平台二维码
附件四
奎文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潍城区: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积极应对入学高峰压力,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2.微信搜索小程序“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
二、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为潍城户籍或在潍城区实际居住的非潍城户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招生范围为潍城户籍或在潍城区实际居住的非潍城户籍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16日前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或“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信息采集(6月5日前):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错过信息采集的可到片区学校补录采集。
信息审核(6月5日-7月3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网上报名(7月10日-16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24日-7月31日):对通过审核的新生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0日-12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在招生计划内分批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学位安排。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内依次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符合潍城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1.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2)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3)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4)第四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5)第五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6)第六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2.有关情况说明
(1)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外国语中学、潍坊外国语学校、怡园路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潍坊三中分校(新青中学)因租赁校舍合同即将到期初一停止招生。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潍州麓台学校、智群学校、潍阳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
(3)为缓解全区招生压力,潍州麓台学校继续作为缓冲区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初中优先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今年接收入学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可继续参与片区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4)北关中心小学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今年接收长松路以东,月河路以西,卧龙西街以南,北宫西街以北范围内意向到北关中心小学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小学新生(只接收前四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分批次安排学位到额满为止(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5)为缓解利昌学校、智群学校小学招生压力,利昌学校、智群学校片区内今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玉清小学申请学位,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6)为缓解城区初中招生压力,今年潍阳初中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意向到潍阳初中就读的寄宿制新生,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分批次安排学位到额满为止(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7)为缓解潍坊三中招生压力,清平路以东、安顺路以西、胜利西街以南、胶济铁路以北片区范围内今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选择潍坊八中申请学位(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8)潍城区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含在项目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及项目名单见附件5)招生计划内,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潍城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潍城招生(符合潍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潍坊枫叶学校今年暂停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潍城区招收视障和听障学生;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就读,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符合以上条件、范围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9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经鉴定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平台报名。
3.做好高层次人才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它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需在规定时间内平台报名。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一年级招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同时合理预留休学学生复学学位。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提前通过网上宣传、入园入校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政策落实,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 有需求的由其监护人于7月16日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各学校要科学有效开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帮助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准备。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188709、8188416
招生监督电话:8961890
相关附件
附件1
潍城区2023年公办学校入学材料清单及有关材料说明
附件2
潍城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3
潍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4
潍城区2023年“多孩同校就读”申请表
附件5
潍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基地学校及项目名单
附件6
潍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高新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潍坊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12000人,初中招生约4000人,确保具备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0日-7月16日,具体办法如下:
民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方式
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
7月10日-12日
(三)学位分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4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4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 、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二批次:
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第三批次:
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等。
(二)招生流程
信息采集: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审核:
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结果反馈:
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学位申请:
7月10日-7月16日,家长登录“爱山东”或“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学位安排:
7月17日-7月31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
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阳光分班:
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2023年9月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东方学校玉泉校区投入使用。因东华学校本部学位饱和,原东华学校片区内2023级新生分别按新片区划分到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就读,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1。
3.东明、东方、东华、北海、金马、大观、双语、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4.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5.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6.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7.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8.为应对今年小学入学高峰,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
9.符合在高新区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7日前报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惠民举措
为办更有温度的教育,方便、服务学生和家长,满足午餐午休或上下班接送方便需求,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在不超过学校招生限额的情况下,提供午餐午休等惠民举措,具体如下:
1.东明学校、东方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
2.志远学校片区可选择盛世学校。
3.实验学校本部、智谷学校片区可选择实验学校盛春校区。
4.金樱学校、大观学校、实验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凤凰学校。
以上情况可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招生限额,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
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民办学校改制后的公办学校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潍坊聋哑学校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童学校招收视障学生、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9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鉴定。聋哑学校招生电话:8332662,盲童学校招生电话:8381623。
咨询电话
教育分局咨询电话:8861063
教育分局监督电话:8868059
招生平台技术电话:8816220
附件1
2023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小学:
1.东明学校:新城东路、桐北路、新富公寓(不含)以东, 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
2.东方学校本部:(1)北海路以东,桐北路、新城东路以西,桐荫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东方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东风东街以北。
3.东方学校玉泉校区:(1)东方路以东,金马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2)东方路以东,新富公寓(含)以西,卧龙东街以南,桐荫街以北。
4.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北海路以东,东方路以西,桐荫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5.玉清学校: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6.北海学校:(1)东方路以东,渤海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东风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胜利东街以北及北海花园B区;(3)新城东路以东,银枫路以西,创新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
7.高新双语学校:(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不含北海花园B区)。
8.金马公学:(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桂园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不含祥泰世家东区)。
9.金樱学校:(1)北海路以东,十甲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樱前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金马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3)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桂园街以南,宝通东街以北;(4)祥泰世家东区。
10.大观学校: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樱前街以南,宝通东街以北(不含樱海揽郡、奥文公馆、樱海玉苑)。
11.凤凰学校: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宝通东街以南至高新边界。
12.实验学校本部:渤海路以东,永春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边界。
13.实验学校盛春校区:永春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边界(含凤凰山庄)。
14.智谷学校:(1)渤海路以东,高二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2)潍安路以东,高一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
15.志远小学:渤海路以东,惠贤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16.盛世学校: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北至高新边界。
17.东风学校:惠贤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18.清平小学:健康东街、玉清东街、潍安路所构成的闭合区。
19.浞景学校:(1)潍安路以东至原高新区边界,梨园街以南,铁路以北;(2)白领公寓、景泰园、金茂悦、雷士研发中心等及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
20.钢城现代学校:潍安路以东,铁路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21.汶泉学校:原保税区内23个行政村(官路村、北赵村、南赵村、东单村、西单村、新庄村、董坊村、北徐家庄村、蔡家集村、大李家村、吴家大路村、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郑家集村、吴家埠村、吴家庄村、东北段村、东南段村、西北段村、西南段村、孙家屯村)及商业住宅小区。
22.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公办招生为新昌发展区内行政村符合原住居民条件的学生。民办招生主要面向高新区。
23.未来实验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4.瀚声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5.美加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6.歌尔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初中:
1.东明学校:(1)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2)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3)渤海路以东,惠贤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2.玉清学校: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3.北海学校:(1)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2)渤海路以东,志远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4.金马公学:(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桂园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不含祥泰世家东区)。
5.金樱学校:大观学校、金樱学校小学、凤凰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不含樱海揽郡、奥文公馆、樱海玉苑)。
6.实验学校: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7.智谷学校:(1)渤海路以东,高二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2)惠贤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3)健康东街、玉清东街、潍安路所构成的闭合区;(4)潍安路以东,高一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
8.浞景学校:(1)梨园街以南,铁路以北,潍安路以东至原高新区边界;(2)白领公寓、景泰园、金茂悦、雷士研发中心等及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
9.钢城现代学校:潍安路以东,铁路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10.汶泉学校:原保税区内23个行政村(官路村、北赵村、南赵村、东单村、西单村、新庄村、董坊村、北徐家庄村、蔡家集村、大李家村、吴家大路村、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郑家集村、吴家埠村、吴家庄村、东北段村、东南段村、西北段村、西南段村、孙家屯村)及商业住宅小区。
11.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公办招生为新昌发展区内行政村符合原住居民条件的学生。民办招生主要面向高新区。
12.未来实验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3.瀚声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4.美加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5.歌尔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附件2
2023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3
潍坊高新入学招生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爱山东APP入口: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择“潍坊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登录入口:
微信搜索“潍坊高新教育”公众号,或扫描“潍坊高新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我要入学”,进入教育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学招生”。
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
微信搜索“潍坊高新入学”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入教育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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