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东方网记者曾炟7月29日报道:为呼吁公众规范开展放流(放生)活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安全和水生生物多样性。7月29日,由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起的“我在长江有条鱼”2023年上海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在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举办。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
近年来,公共水域放生活动呈现常态化的趋势,一些盲目、无序放生现象引发越来越多社会关注。一些被放生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可能导致生态的失衡,如巴西龟、珍珠鳖、清道夫、鳄雀鳝、福寿螺等外来物种被放生到天然水域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水域内其他生物带来灭顶之灾,有的还会对民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
国家对规范放流(放生)活动有明确规定,多地多部门也出台了配套措施,加强了规范管理。日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及配套的《上海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放哪些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的问题作出明确指导。
根据有关规定,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上海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闵浦大桥以西)、淀山湖、长江口(吴淞口以外沿江)水域。放生的物种应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依法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放生活动应当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方式,防止或减轻对水生生物的损害。
本次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得到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部门的指导支持,放流本地鲫、鲤鱼、翘嘴鲌等土著鱼类3.5万余尾。活动现场还为规范放流“公益宣讲员”颁发聘书,在东方绿舟设立“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示范点。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爱心人士等120余人参加了活动。
标签: